企业工资怎么涨 参考工资指导线
杭州市劳动保障局转发省厅关于2010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应按不低于企业货币平均工资增长基准线12%以上合理安排职工工资增长;生产经营活动正常的企业,应按照不低于企业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下线4%安排确定职工工资增长;生产经营亏损,不能按照工资指导线增长工资的企业,应通过职代会等途径与职工平等协商,说明原因,在征得本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同意后,可低于工资指导线下线确定工资增长水平,但企业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并采取各项措施保障职工的基本生活水平。
工资指导线是企业开展集体协商决定工资水平的重要参考依据。实行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企业方和工会应根据工资指导线和本企业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合理的工资增长率。
企业工资指导线是什么意思
工资指导线是政府根据当年经济发展调控目标,向企业发布的年度工资增长水平的建议,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宏观调控国民收入分配的一种基本方式。也就是说,工资指导线只是企业决定工资的参照系,对企业并没有强制性。其作用是为企业与工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及确定工资增长水平提供重要依据,同时也是对国有企业实现工资总额管理的重要手段。工资指导线测算指标包括地区生产总值、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等。
什么是工资增长基准线?
7a64e58685e5aeb931333238666236应该是工资指导线吧。
工资指导线: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地方政府为保证宏观经济目标的实现,依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劳动力供求水平以及其他社会经济指标确定工资增长水平,指导工资分配的一种宏观调控形式。工资指导线一般为三条线,即基准线、上线和下线。
数字
基准线11.5%
通过测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200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此指导线由基准线、上线(预警线)和下线三条线组成。
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为11.5%。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可结合自身实际参照基准线安排本企业的工资增长水平。《通知》要求,这些企业在安排职工工资增长时,应遵循以下原则:本企业上年平均工资在全市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左右的,工资增长幅度可以按照基准线确定;平均工资为本市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两倍以上的,工资增长幅度应当低于基准线。企业中除去管理人员的普通员工平均工资低于全市职工平均工资水平60%的,平均工资增长可以高于上线,但增长后平均工资不得高于上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
上线16.5%
企业工资指导线的上线(预警线)为16.5%。2006年、2007年效益增长较快的企业,原则上应低于上线安排本企业工资增长水平。
下线3.5%
企业工资指导线的下线为3.5%。企业在当年经济效益有所下降或经营亏损时,可以参照下线安排本企业的工资增长水平。据了解,今年是本市首次将企业工资指导线下线确定为3.5%。而往年的企业工资指导线的下线都是被定为零增长或负增长。《通知》同时指出经营亏损、职工工资发放出现困难的企业,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可以安排本企业工资零增长或负增长,支付提供正常劳动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即730元/月)。
解读
突破上线需具备4个条件
按照对不同经济类型企业采取分类调控与指导的原则。北京市属垄断行业的企业及国家财政补贴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一般不得突破基准线;北京市属竞争性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及已不享受国家政策性补贴的城市公用事业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的增长一般不得突破上线(预警线)。
上述企业工资增长水平拟突破上线(预警线)的,需要具备4个条件:①符合上年职工平均工资均低于全市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60%;②2008年预计企业经济效益将实现显著增长;③企业人工成本状况(三项比重指标),劳动生产率指标处于同行业较好水平;④完成当年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指标几项基本条件。同时,还需按隶属关系,分别由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一线员工不加薪领导也不涨
各类企业在确定本企业工资增长时,应当着力提高工资水平偏低的生产一线及技术工人岗位人员工资水平。对工资水平低于上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60%及本企业平均工资、或两年未增资及工资增长缓慢的上述岗位人员,要予以倾斜,其工资增幅应当高于本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平均工资增长幅度。生产一线及技术工人岗位人员平均工资水平不增长的企业,经营者工资不得增长。
协议工资需向劳动部门备案
各类企业应当积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建立正常的职工工资增长机制。企业方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应按照上述工资指导线要求,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企业工资增长水平和工资分配方案,双方签订的工资集体协商协议应向所在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非公有制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时,要着重体现劳动生产要素在分配中的价值,使职工工资水平随企业利润增长有较大幅度提高。
国家每年发布工资指导线的作用是什么?
工资指导线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国家对企业工资分配进行宏观调控的一种制度。其实施方式为,有关地区结合当年国家对企业工资分配的总体调控目标,综合考虑本地区当年经济增长、物价水平及劳动力市场状况等因素的基础上,提出本地区当年企业工资增长指导意见,企业根据国家的指导意见,在生产发展、经济效益提高的基础上,合理确定本企业当年的工资增长率。
工资指导线的实施步骤为:有关地区将本地区当年企业工资指导线方案报劳动保障部审核后,经地方政府审批,由地方政府(或其委托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颁布,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主要有两方面的作用:
一是提供劳动力市场的劳动力价格信号,为企业确定工资水平提供依据,以此提高企业对人才的竞争能力;
二是做为企业劳资谈判的依据和处理劳资纠纷、协调分配关系的手段。
在我国,工资指导线作为过渡时期工资宏观调控的主要措施,除具有市场经济国家的两方面作用外,还具有另两方面的作用,一是政府通过发布工资指导线,提出全社会企业工资增长的宏观调控目标;二是指导企业在工资指导线确定的区间内依据本企业的经济效益、人工成本状况和政府公布的劳动力市场价位合理安排工资分配。